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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暗指百度滥用市场地位 称应抛弃竞价排名

发布时间:2014年8月25日 Tags: 滥用  来源: 深圳资深合同律师     http://www.szhzsht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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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暗指百度滥用市场地位 称应抛弃竞价排名
腾讯科技讯 11月17日下午消息,刚刚发表过文章反驳“垃圾信息是搜索不公正主因”后,谷歌中国工程研究院副院长刘骏在接受腾讯科技独家专访时表示,中国有部分搜索引擎滥用自身市场地位、不尊重用户搜索结果知情权问题十分严重,就像马路边上屡禁不止的小广告,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程度。
“竞价排名早在2002年就已被美国搜索行业彻底摒弃,美国、欧洲和日本的搜索引擎都遵循了这样的原则,即搜索结果和广告是分开的。”刘骏表示,“唯独中国的搜索引擎没有遵守。”
刘骏明确指出,竞价排名必须被彻底抛弃。从企业长期发展来讲,如果有搜索引擎公司继续这个做法,后果将不堪设想。
对于像百度或者其他搜索引擎是否有可能放弃竞价排名的问题,刘骏认为,“关于竞价排名业务,一旦陷入,要出来还是有难度的。但是难度归难度,既然是损害消费者的业务,与其长痛还不如短痛。” (文/木水)

从法律角度来讲,百度竞价排名有两大宗“罪”:
 
其一,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垄断。在互联网时代,信息繁杂,于是专业的搜索引擎往往成为人们寻找并定位信息的首选。而百度无疑是国人用地最顺手的搜索引擎,于是百度滥用自己的市场优势地位,通过无可商量的、格式的竞价排名合同,使许多网站只有付费才能榜上有名,才能更好地被普通大众搜索到,不愿意付费的,那么对不起,往后靠!这就产生了这样的后果:那些愿意付费的垃圾信息、假冒信息倒是往往名列前茅,而真正有用的信息却无从找寻,这无异于李鬼“战胜”李逵啊!事实上,假冒李逵的李鬼在向百度付钱后得到扩大式宣传后,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大众因为比较相信在搜索引擎上搜到的较为考前的李鬼信息而受到了一定的伤害。因为这样的事件,李逵怒告百度及李鬼的诉讼案件也已经出现在某些法院!但是,这告别的案件是治标不治本,根本触痛不了百度的神经!能够触痛其神经的,唯有通过反垄断法。
其二,以技术服务之名行“广告”之实!鄙人曾经阅读过客户与百度签订的所谓竞价排名合同,百度在这个格式合同中对自己的竞价排名等术语进行解释时,使用的宾语是“技术服务”。真的是技术服务嘛整个合同中,没有一点技术的“痕迹”!我一个法律人,对网络技术几乎不懂,也可以很明白地看懂这个合同,合同既没有技术要求,更没有技术成果,总之与技术服务大相径庭。可为什么百度要标榜这个所谓技术服务呢显而易见的是,百度这是在规避法律。竞价排名的实质,在我看来,就是一种广告!按照广告法对于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的义务的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也就是说,如果按照广告法来规范百度的行为,那么百度应该承担更多的类似于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的审核义务。还拿那个李鬼李逵的事情来讲吧。真正的李逵是一个消费者信得过的诚信的大企业,冒充李逵的多个李鬼是没有任何资信的甚至经营资质的小企业,多个李逵都支付了竞价排名费而李逵却没有支付,于是当消费者百度搜索时候出现的前几位全是李鬼。那么这种情况,我们不禁要质问百度了:如果百度没有将李逵放置后面李鬼放置前面的故意,那么有几个李鬼的情况,总该注意到了吧可以想象,在不同的多个李鬼都支付竞价排名费用的时候,百度除了数钱收钱以外,根本就没有审查李鬼的经营资质,根本不会在乎谁是真的谁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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