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资深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113669159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效力

保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7年6月19日  来源: 深圳资深合同律师     http://www.szhzshtls.com/

  保证合同的无效指保证合同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因而不能发生预期的法律效力。保证合同无效有以下两大情形:
  1.主合同无效而致保证合同无效。根据保证合同的从属性,主合同无论基于何种事由而无效,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保证合同附从于主合同因该种事由而无效。
  2.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因自身原因无效。保证合同的无效,包括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部分无效主要产生于当事人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了主债务范围的情形,此时,超过部分的保证应归于无效。而全部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保证人资格的欠缺导致保证合同无效;
  (2)保证人意思不真实导致保证合同无效。在实践中,保证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主要有骗保、诈保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无权代理人所作的保证;
  (3)保证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无效;
  (4)在对外保证中,必须在有关部门登记或经过批准的保证合同未登记或未批准而无效。

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效力相关知识,合同效力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深圳资深合同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13669159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