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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主体范围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21日
来源:
深圳资深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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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
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的工人(或称工勤人员)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非工勤人员。
4)军队、武警部队的机关、事业组织、企业与无军籍职工。
5)用人单位与一部分离退休人员及其聘用的离退休人员。
6)中国境外企业或劳动者与境内劳动者或企业在中国境内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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