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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的权利及例外

发布时间:2015年5月15日  来源: 深圳资深合同律师     http://www.szhzshtls.com/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上述权利: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上述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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