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资深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113669159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担保

抵押合同的主要记载事项

发布时间:2014年5月8日  来源: 深圳资深合同律师     http://www.szhzshtls.com/

抵押合同的主要记载事项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这是关于抵押合同要式性的规定。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书面形式;二是口头形式。抵押合同是当事人对未来的事项达成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书面的抵押合同,不仅担保的范围不好确定,甚至连是否设置抵押、以什么作抵押、抵押合同生效的日期都无法确定。如果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可以认为抵押合同没有成立。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上述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对当事人来说,合同就是法律。合同的内容必须完备、具体、明确,才好履行。合同的性质不同,合同的内容也不相同。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深圳资深合同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13669159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