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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不退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4年9月2日 Tags: 预付款不退合法吗?  来源: 深圳资深合同律师     http://www.szhzshtls.com/

预付款不退合法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预付款通常视为一种提前支付的部分合同款项,与“定金”有本质区别。定金具有担保性质,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给付定金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预付款则不具备这种惩罚性或保证性功能,其退款与否主要依据合同条款及实际履行情况来判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未签字合同能生效吗?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替代)规范。合同的生效一般要求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对于签字作为合同生效条件的问题,关键在于合同的形式要求以及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书面形式合同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也可以视为书面形式。这意味着,签字虽然是证明合同成立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并非所有情况下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如果当事人通过其他形式表达了明确的合意,并且该合同满足法定的有效要件,即便没有传统意义上的签字,合同也可能生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预付款的退还需要具体分析合同条款及实际情况,非定金性质的预付款,在没有合同特别约定或违约责任不在付款方的情况下,原则上是可以要求退还的。建议在涉及预付款的交易中,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预付款的性质及退款条件,以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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